很多人都覺得,存養老金好理解,但為什么會有那么多美國人爭先恐后地去購買人壽保險呢?它不是只能在人過世后才能獲得賠償嗎?
其實,這都是大家對保險的誤區。精明的美國人才沒有只盯著身后賠償,而是早早就看到了保險帶來的另一層實際的好處。
1. 大學計劃
對于中高凈資產家庭而言,培養孩子上大學是最基本也最為重要的一個目標。但是眼瞅著美國大學學費一個勁往上漲,特別是那些個私立頂尖學府,學費更是令人折舌。根據CNBC估算,18年后,大學學費將是現在的2-3倍。
但如果擁有一份人壽保險,就可以為他們解決這一難題。有些保險設計有子女學費貸款低利息的優惠條款,也就是說,可以用極低的利息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貸款。
此外,投保人還可以選擇人壽保險搭配教育基金,讓被保人從18歲開始提取現金作為大學費用,一直到大學畢業為止,所取得現金完全免稅!
2. 合理避稅
對于中高凈資產家庭來說,擁有一兩套美國房產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但是千萬別忘了美國還有一個高額的稅——遺產稅。特別對于那些在美國有房產的外國人,美國的免稅額度僅6萬,超過部分會被國稅局征收40%的遺產稅,并且要在9個月內交齊,不然房產會被拍賣用以繳納稅金。
這個時候,保險就能發揮它最大的功效了。你可以直接用保險理賠的錢去交付遺產稅,不用擔心被拍賣的風險。美國人壽保險的理賠速度非常快,通常在幾個禮拜內就可以完成,這也是為什么,很多外國人可以用人壽保險金來付遺產稅的原因了。
3. 現金價值和投資
人壽保險最大的一個特點便是隨著時間不斷增加的現金價值,這是抗通貨膨脹的最佳手段。人壽保險里的投資型萬能險Variable Universal Life以及指數型萬能險Index Universal Life除了有普通人壽保險的功能以外,還可以讓客戶在保單內進行投資,從而獲得相應的回報。
同時,它也帶給了你最后的經濟保障,一旦發生資金短缺的問題時,你可以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用非常低的利息獲得貸款,渡過了危險期再把錢還上,不會對保單產生任何負面影響。
4. 保費低、保額高
許多人來美國購買保險就是沖著它保費低、保額高的優點,這從美國與香港人壽保險的對比(美國比香港便宜441%)中便可看出。
跟香港保險公司平均都是2倍多的杠桿,但是在美國的保險卻是可以達到8.8倍杠桿(保額/總保額)。
5. 長期護理險(Long Term Care Rider) Or 慢性疾病險(Chronic Illness)
在美國,長期護理是一個非常昂貴的過程,很多人只能選擇放棄工作,靠著政府微薄的補貼在家里照顧病人。
2016年,美國長期護理的全國平均成本,養老院的半開放式私人房間每天225美元,每月6,844美元;完全私人房間每天253美元,每月7,698美元;一個房間每天119美元或每月3,628美元用于輔助生活設施的護理;健康助理每小時20.50美元;家庭主婦服務每小時20美元;成人保健中心服務費每天68美元…
但如果你的人壽保險中附加了長期護理險或慢性疾病險,那就完全不用擔心這方面的問題,因為保險公司會支付你所需的護理費。
長期護理(Long Term Care Rider)最大的特色是“暫時性受傷都可以理賠”。例如:中風、殘障、骨盆修復等。這類疾病或是意外受傷的特點是:都需要一定時間修養,但它們都可以恢復到接近正常的生活水平。如果碰到長期的病變,例如老年失智,也可以獲得理賠,甚至許多公司都不要求連續90天的自行付款證明等待期(Proof of Lost Any 90 Days Elimination Period)。
慢性疾病險基本上需要永久性的病變或是永久性殘疾才能理賠。公司通常需要醫生開證明確認被保人的狀況這一生基本都無法恢復。很多保險公司會要求一年內連續90天自行付款證明等待期(Proof of Lost Continuously 90 Days Elimination Period)。所以相對來說,購買慢性病險的理賠程序相對來講比較嚴格,保單出險不是這么容易。
6.重大疾病理賠(Critical Illness)
對于這一點,每家公司的規定有不相同,例如有的公司規定:心臟病、中風、癌癥、腎功能衰竭末期、重要器官移植、失明、癱瘓、艾滋病、再生不良貧血(骨髓)、首次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心臟)、首次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運動神經元疾病或中樞神經疾病等,需要醫生開出證明才可以獲得理賠。
?從“政府來養老”到“養老不能靠政府”,經歷人口老齡化所帶來養老危機的不僅僅只有中國。早在上個世紀四十年代開始,由于人口老齡化加上“滯脹”等經濟危機的雙重狙擊,美國政府主導的傳統養老保險模式岌岌可危,美國因此開始了一系列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開創了稅延政策下的個人養老賬戶制度。目前,美國的商業養老保險模式非常成熟,以401K計劃以及IRA賬戶為中流砥柱。現今中國實行的個人稅延養老保險政策試點與美國傳統IRA養老賬戶制度最為相似,因此本篇著眼于美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制度,對其實施背景、進程以及經驗進行細致分析,為中國個人稅延養老賬戶制的推行進行理論準備、預期推演。
美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制度的實施背景
一、人口老齡化危機
人口老齡化是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問題。根據聯合國 1956 年發布的《人口老齡化及其經濟社會后果》, 65 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到 7% 就屬于老年型國家。早在1940年,美國的65 歲及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比重就達到了6.8%,基本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與此同時,美國人口老齡化仍在迅速提高,1940-2000 年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 6.15 個百分點, 2017 年已達 15.41%。而 20 世紀 70 年代以前,美國養老保險計劃普遍實行現收現付制度,人口老齡化危機促使養老資金需求增大,彼時美國又面臨經濟滯脹問題,養老資金面臨巨大的收支矛盾,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二、“現收現付”下的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弊端
1920s-1970s期間,美國初步建立了聯邦政府雇員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兩種制度在不同的框架下運行,有一定的銜接機制,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均采取 “現收現付制”,即在職的一代人贍養已經退休的一代人。這一時期內,養老保險覆蓋面達到 90% ,基本滿足了養老需求,起到了穩定美國社會、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但是人口老齡化危機使得“現收現付制”的弊端逐漸顯現。1957年,養老保險基金在首次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靠提高社會保障稅率在1962年扭轉;1960年至1985年,美國政府的養老保險支出占GDP的比例從4.1%增長到11.2%,而這期間美國的GDP年增長率僅為1.9%,養老保險基金連年赤字、空賬運轉。從1980s開始,美國社會保障總署每年都會對美國聯邦社保信托基金做出為期75年的長期預測與為期5年的短期預測。1980年做出的短期預測是:1980~1984年,老年遺屬保險基金每年都入不敷出,赤字在5年中從58億美元增至162億美元。1981年做出的長期預測是:從1981~2055年,老年遺屬保險將每年都將入不敷出。
三、累進稅率下的高額養老負擔
在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制度出臺以前,美國也有“名義上”的個人養老賬戶,即賬戶在名義上是個人的,但其中的資金不受個人支配,也不能隨時取用。此外,每年存入賬戶的養老資金計入當年個人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使得當年個人名義收入超出真正拿到手的實際收入;而在美國的累進稅率制度下,收入越高,繳的稅也越多。因此,參與養老保險計劃的個人將需要為這筆“名義上的錢”繳納高額稅收,大大增加了個人的實際經濟負擔,降低了公民的養老儲蓄意愿。
四、政府、企業保險雙軌制的銜接不流暢
20 世紀 70 年代以前,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為政府雇員與企業雇員養老保險雙軌制,聯邦政府雇員的養老計劃在1920年美國公務員退休法案(CSRS)下統一實施,而企業雇員的養老保險計劃在1935年通過的社會保障法案下進行;兩種制度的轉換銜接十分困難,雇員養老保險在政府與企業之間進行轉換時將受到限制,利益受損問題嚴重。主要是因為按照當時政府雇員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雇員在政府與企業之間工作轉換時,可以用CSRS繳費與企業工薪稅繳費相互抵扣,但這種方法不適用于兩種情況:一是雇員在政府工作不足5年則不能認定享有政府雇員養老保險資格,二是雇員以前沒有參加過政府CSRS計劃。因此,當個人在政府與企業之間進行工作變換時,許多參保人只能放棄之前的勞動權益,不能實現養老權益接續。
總之,在當時的人口老齡化危機下,美國傳統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制度已經無法滿足基本的養老需求,累進稅率制度下的高額養老金稅務負擔影響了公民的養老積極性,政企保險雙軌制的運行不暢無法保障個人的養老保險權益。美國政府已經無力承擔養老支出,個人的養老權益也無法被保障,亟需自由度更高、對個人權益保障更全面、由市場主導的商業化養老保險制度破題。
美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制度的實施歷程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從 20 世紀 80 年代開始,美國逐漸把 “現收現付制”的養老金籌措方式改為 “部分積累制”,即保險計劃的繳費水平應能保證積累起一筆基金,該基金在數量上能夠滿足 10—20 年內保險計劃的支出需要,因此,一系列的個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始實施。
一、個人退休賬戶計劃的實施
1974 年,美國國會通過《退休保障法》,同時修改了《國內稅收法》,規定所有養老基金賬戶一律免稅,也就是對個人退休賬戶資金投資增值時的經營收入予以免稅。同時,為了解決個人當年收入稅申報問題,實施個人退休賬戶計劃,簡稱 IRA,給予其“延遲納稅”的稅收優惠。即存錢的當年,不記入個人收入,但退休后從賬戶中取錢時需要繳納取款當年的個人所得稅。計劃面向所有年齡在70.5歲以下的納稅者,特別適用于中低收入階層以及自雇者。
二、日臻完善的個人退休賬戶計劃
IRA計劃的相關法律經過多次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較為成熟的個人退休賬戶制度。
在制度設計方面,初期實施的傳統IRA采取稅收遞延方式,個人可以將稅前一定額度的收入注入賬戶,賬戶內的資金及所帶來的投資收益都可以延期納稅。只有當個人達到法律規定年齡時,才可以從賬戶領取資金并按當時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允許參加者在面臨疾病、買房、教育等緊急需求時向IRA賬戶借款。
1997年設立羅斯個人退休賬戶(Roth IRA),與之前的傳統IRA賬戶并行。由于個人對工作時和退休時的預期稅率差別不同,針對退休時預期稅率會上升的養老用戶,稅后優惠的Roth IRA制度是IRA制度的完善補充。其與傳統IRA賬戶的區別在于傳統IRA是稅前優惠,即個人退休賬戶中每一筆繳費和投資收益在提取之前均不予征稅,而羅斯IRA是稅后優惠,即對個人退休賬戶中每一筆繳費予以征稅,賬戶基金投資收益在退休賬戶開立5個納稅年度之后免稅。羅斯IRA計劃的開設與繳費沒有年齡限制,也沒有最低限額提款要求。
兩種IRA賬戶銜接平穩,傳統IRA資金可以直接轉入Roth IRA中,由于轉入資金在當年存入IRA時沒有繳稅,因此轉存至Roth IRA時要補繳稅,轉存入Roth IRA并存滿5年后,就可開始提取本金部分,且不需納稅也不必支付罰金。傳統IRA計劃和羅斯IRA計劃的籌資模式均為完全基金積累制,個人擁有退休賬戶的全部權益,養老金收入取決于最終個人退休賬戶的基金積累額。另外,IRA賬戶與401K賬戶的資金也可轉移、整合。
在繳費限額方面,為了實現方案設計的公平和減少政府稅收流失,美國稅法對傳統 IRA 稅收優惠幅度作了明確規定,具體繳費額隨著時間及通貨膨脹變化情況進行調整。近年來的具體調整有,從2002到2004年,繳費限額為3000美元;從2005到2007年,繳費限額為4000美元;到2008年,繳費限額為5000美元,此后每年與通貨膨脹相掛鉤,增加500美元。在保險支取方面,IRA計劃對保險支取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投資人在65.5歲之前取款不僅要承擔較高的稅率,還要處以10%的罰款。采取處罰的目的是避免人們一退休就用光賬戶內的錢,從而真正提高人們的退休生活水平,實現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價值。
在資金管理方面,根據美國《稅收法》,IRA 的在資金管理方式的選擇上有多重形式, 一般由具有相應資格的第三方金融機構(銀行、投資公司等)進行托管或代管;此外,養老金資本還借助風險投資渠道進入實體經濟,1978 年,美國勞工部對《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關于養老金投資的“謹慎人”(Prudent Man) 條款做出新的解釋,在不危及整個投資組合安全性的基礎上,不再禁止養老金購買小的和新興企業所發行的證券及對風險投資投入資金,為養老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鋪平了道路。IRA 資金的投資方式包括銀行存款、共同基金、人壽保險以及直接持有證券等,在發展過程中,投資比重發生了變化,基金和債券的比例逐漸增大,目前共同基金取得了 IRA 投資領域的絕對地位。
美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制度的經驗總結
總體來說,美國IRA計劃實施的非常成功,不僅滿足了美國的養老需求,也撬動了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引擎。2004年,IRA計劃已經覆蓋了近40%的美國家庭;2016年年底,美國退休市場的規模達到26萬億美元,其中個人投資賬戶(IRA)在目前美國退休體系中占據最大的份額,投資總額達到8萬億美元。梳理美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制度的推行過程,有以下幾點經驗值得借鑒:
一是多層次的制度設計。整體來看,IRA計劃是對政府、企業主導的傳統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補充,其多層次的制度設計能夠滿足個人主導的多樣化養老需求。最先出臺的傳統IRA計劃彌補了當時美國政企保險制度轉換銜接的不暢,并緩解了累進稅率帶來的養老負擔;后期的羅斯IRA計劃滿足了預期退休稅率較高人群的養老需求,并進一步打開了傳統IRA計劃的金額限制,在養老框架下考慮高收入人群的投資需求,吸引更多資金進入養老金市場。
二是與實體經濟的良性對接。IRA計劃的繳費制度、資金管理一直在不斷完善。在用支取時間限制這一規則確保其養老保險價值實現的同時,不斷根據時間及通貨膨脹變化情況調整繳費額,在擴大資金規模的同時增加IRA 資金管理方式的多樣化選擇。其中,在不危及整個投資組合安全性的基礎上,IRA資金與風險投資渠道的對接使其不僅支持了實體經濟,還保證了資金收益率,進一步吸引了更多資金進入養老市場。
三是不同保險制度間的平穩轉換。不管是IRA賬戶與401K賬戶之間,還是傳統IRA賬戶與羅斯IRA賬戶之間,資金均可以流暢的轉移、整合,充分考慮了自由職業者的養老需求,進一步擴大了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同時為養老資本市場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流,其靈活性增強了IRA計劃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