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美國身份規劃的留學生及家長,對于EB-5投資移民應該都很熟悉了。
特別是新政出臺后,EB-5預留項目免去了漫長的排期,這對于很多中國投資人和留學家庭來說非常具有吸引力。但與此同時,大家對于投資綠卡的風險和資金還款的可能性仍存在著諸多顧慮和考量。
EB-5項目到底有多大風險?
選擇項目應該從哪些維度進行考量?
什么樣的項目容易爆雷?如何最大化規劃風險?
如何能確保資金順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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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的風險及規避
綠卡風險
根據過去長期的EB-5 829批準數據,永久綠卡的批準率高達93%。而大多數未能獲得綠卡的人,是因為排期尚未到來。
如今有了無排期政策,這方面的焦慮和壓力已大幅減少。
那么,在綠卡獲批概率較高的情況下,如何規避少數風險,確保綠卡穩穩到手呢?
首先,建議不要選擇規模過大的項目。因為大項目需要完成大量的資金流動,中間很容易出現不可控因素。
其次,要從長期角度出發,并做好應對“最壞情況”的準備,畢竟,沒有任何投資項目可以100%保證在全程中不會出現問題。
就比如,鄉村項目存在爛尾風險,一旦爛尾,可能無人接手;
相反,城市公寓項目在出現問題時被接手的可能性較高,尤其是城市中心的公寓項目。即使項目爛尾,其他開發商也會接手繼續開發,只要完成項目資金流動,投資人就能順利拿到綠卡。
資金還款風險
只有項目成功,我們才能夠順利拿回資金。那么,什么樣的項目比較容易成功?
城市項目。
城市高失業率地區大多位于郊區,但市中心也有少量城中村的高失業率區域,而這些城中村的項目成功率又比郊區的高很多。
之所以反復強調地點的重要性,是因為EB-5項目通常需要五年時間,而這五年中,地理位置優越的項目往往會有增值空間。因此,這類項目更容易成功,也更有保障。
除了選擇位于市中心的高失業率區域外,商業類型也是關鍵因素。相較于商用項目,民用項目風險更低、可控性更高。
最后,還款方式也很重要。
目前大多數項目都規定以利潤的一部分作為還款方式,但最佳還款方式還是通過出售,這種方式更快速且更有保障。
事實上,美國法律對投資者提供了非常強有力的保護,特別是EB-5 項目,必須遵守證券管理法律,并接受證券管理部門的嚴格監管。
證券管理部門不僅監管投資移民項目,還負責管理美國的股票市場。美國人對股票市場的信心,正是源于證券管理部門的嚴格執法。
因此,只要我們選擇風險較低的項目、并且該項目成功并順利出售,就能確保還款的可靠性。
美國職業移居,英文為employment-based visa,是美國允許美國勞動力市場短缺的各類合格人才,通過技術或特殊人才的條件,申請美國的合法永久居住權(即綠卡)的主要移居方式。
目前根據優先次序依次被分為EB-1、EB-2、EB-3、EB-4、EB-5五大類。
EB-1
第一優先類型占用了每年職業移居名額總數的28.6%,約40,000個。第一優先類型包括三個具體的分類:
1、EB-1A專業領域的杰出人才
EB-1A申請中的職業人才應為在其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
這些專業領域包括科學、藝術、手工藝、教育、商業、體育······對行業沒有限制。
只要滿足EB-1A的要求, 需提交足夠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在他所在領域內所獲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來繼續發揮自身人才優勢,貢獻于美國。
這一類申請無排期、不需要申請勞工證,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更不需要投資。
2 、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員
EB-1B申請不需要勞工證,申請中的職業人才必須是指在國際上享有聲譽的、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員。
EB-1B申請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JOB OFFER)。通常,這個工作承諾都是由大學或者其他類似的學院或科學研究機構提供,當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的申請不需要勞工證,但是在進行這項申請時,未來雇主(如大學或其它研究機構)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并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這一類人才首先極難匹配雇主,雇主這邊也面臨較大變數,其次通常是涉及核心科技研究的人才,關乎到核心競爭力,因此極難申請。
3、EB-1C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跨國公司經理/管理人員EB-1C類移居申請,主要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移居到美國,成為永久居民。
EB-1C的申請也不需要勞工證,可以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EB1-C移居要求在美國的公司與在美境外的外國公司存在一種被認可的跨國公司合作關系。
中國母公司或美國以外任何國家的企業體(公司、合伙或獨資企業均可),和美國的一個企業體已有或將要建立跨國企業關系,即可為其高級管理人員申請EB1-C移居。
EB-2
EB-2簽證也稱高等學歷專業人才移居,位列美國職業移居的第二大優先類別。
根據美國移民法sec.203(b)(2) 規定,EB-2主要針對本科以上學歷(一般是碩士以上學位)的專業人員,以及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擁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才。
1、EB-2A擁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
這一類移居申請人通常為美國留學畢業生為主,同時要求雇主擔保并申請PERM勞工證。對申請人有如下要求:
1)美國公司提供的職位要求雇員擁有碩士或碩士以上的學位
2)或本科學位加上五年專業領域工作經驗。
要申請EB-2A,美國雇主相當難找,而且美國法律對雇主要求很高,對美國來說根本不缺這樣的人才。而且移民局審核也會更嚴,嚴厲打擊的是假借雇主名義移居的人。
更關鍵的問題是:面臨較長的排期。目前表A、表B排期都要至少5年以上。過了五年,這個雇主是否需要這個崗位,是個很大問題。
2、EB-2B杰出才能
這類移居同樣需要雇主擔保并申請PERM勞工證。要求申請者需要有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的杰出才能。杰出才能意味著“您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中具備的專業能力遠超于一般同業” 。
EB-2B申請者必須至少以下6條標準中的至少3條:
1)在其專業領域內曾經獲得過學院、大學或其它教育培訓機構頒發的官方學術證明
2)在其專業領域內有十年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這一項一般需由前任及現任雇主提供證明
3)有在相關領域的專業從業執照
4)申請人由于自身“杰出才能”而獲得薪水或其它報酬
5)申請人是專業協會的會員
6)在所在的領域內獲得認可并做出重要的貢獻。這一點由同事、政府機關、專業或商業組織提供證明
除了面臨較長的排期,依然是美國雇主無法為一個申請者擔保并且等待多年的問題。因此這一類申請近些年幾乎看不到。
3、NIW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國家利益豁免移居(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NIW)是EB-2第二類優先職業移民的一個特殊類別,是美國政府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對那些為美國國家利益做出重要貢獻的外籍人士,豁免他們常規EB-2移民申請所需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諾要求及繁瑣的勞工證PERM申請,使他們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居申請便可一步到位獲得綠卡。
NIW要求申請人首先需符合以上 “EB-2A高等學位” 或者 “EB-2B杰出才能” 其中一個條件既可,同時還必須符合以下Dhanasar三重標準:
1)申請人所從事的專業領域必須同時具有實質性價值,并在美國全國范圍內帶來重大利益。
2)申請人以有貢獻和成就處于推動其領域發展的有利位置
3)申請人必須證明,豁免工作的承諾和勞工證要求,是有益于美國國家利益
EB-3
職業移居的第三優先,也可以理解為美國雇主擔保移居。EB-3主要劃分為三類:
1、熟練技術工人(EB-3SkilledWorkers)
申請人需要能夠勝任至少需要兩年培訓,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工作,不能是臨時或季節性的工作。
2、專業人員(EB-3Professionals)
申請者需要至少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士學位,并且是專業技術人員。
3、非熟練技術工人(EB-3UnskilledWorkers)
適用于非技術勞工,不需要至少2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不能是臨時或季節性的工人。
美國EB-3雇主擔保移居的三個類別中,非熟練技術工人(EB-3UnskilledWorkers,EW-3)該移民類別沒有語言要求,無需提供雅思等語言成績,且沒有資產要求,沒有工作經驗要求,是門檻最低的一類。
所有第三類別的I-140申請都需要由雇主提交;EB-3也需要申請勞工證。
除了找雇主外,EB-3的等待期極為漫長:技術勞工排期要4-5年,非技術勞工排期時間長達7-8年。因此,是沒有雇主愿意花費那么長時間等待勞工。在現實上幾乎不可能。
EB-4
EB-4是第四類優先以職業為基礎的移居優先類別。
EB-4宗教等特殊職業移居要求美國雇主為申請人遞交I-130移民表格或者特殊移居申請,在某些情況下,雇員也可自行申請。
EB-4適用于一些宗教等比較特殊的人員,主要包括:宗教工作人員、特殊未成年人(遭受父母虐待,遺棄或無人照顧的未成年人)、特定國際組織雇員、某些廣播公司的工作者等等。
除非是相當資深的宗教人士,在相關研究領域所花費的心思,不亞于成為一個高精尖的科研人員。否則這一類申請也相當困難,幾乎沒有人能夠申請。
EB-5
EB-5是投資移居,過去申請EB-5舊政往往面臨將近10年的排期。
如今,在EB-5新政出臺后做出了調整:目標就業區和基建項目投資額從90W下調至80W美金,而非目標就業區(即直投項目)投資額從180W美金下調到105W美金。
投資移居新法為鄉村地區、城市高失業率地區和基建項目,每年預留3200張簽證配額。
同時,新法下的EB-5對在美留學生等待申請H1B的小伙伴有利:在有簽證可用的情況下,已經在美國的投資申請人,可以在遞交I-526E申請的同時提交I-485身份轉換申請并附上I-131(AP)和I-765(C9 EAD)的申請,這樣移民局就會先發放EAD工卡和AP回美證,讓畢業生能夠順利拿到美國綠卡。
當然,投資本金的提升,以及資金合法來源解釋的難度也比舊政增加,需謹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