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EB-5投資移民政策下,許多希望通過該途徑獲得美國綠卡的投資者看到了新的機會。然而,關于申請I-485后的回國問題、EB-5獲得的“準綠卡”(臨時綠卡)與正式綠卡之間的差異,以及如何從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仍然是許多人關注的重點。今天我們將詳細探討這些相關問題。
什么是臨時綠卡?
臨時綠卡,也叫做有條件綠卡,是EB-5投資移民在初期獲得的美國居留許可。持有者的權益與永久居民基本相同,可以在美國經商、工作、學習等,但其有效期為兩年。在臨時綠卡到期前,申請人需要滿足特定條件,才能申請轉為永久綠卡。
什么是永久綠卡?
永久綠卡,也稱為無條件綠卡,允許持卡人在美國長期居住、工作和生活。它的有效期為十年,到期后可以申請續簽。與臨時綠卡相比,永久綠卡不僅提供了更穩定的居留權,而且通常更加安全和永久。
臨時綠卡與永久綠卡的區別
盡管臨時綠卡和永久綠卡在許多方面類似,持有臨時綠卡的申請人仍然面臨一些與永久綠卡不同的要求。臨時綠卡的有效期為兩年,期滿后,申請人必須提交I-829申請,以證明其投資符合EB-5計劃的要求,并完成必要的就業創造等任務。如果未能在到期前完成這些要求,臨時綠卡將自動失效,申請人可能會失去居留資格。
如何從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
在獲得臨時綠卡后的21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滿足EB-5項目的相關要求,如投資仍有效、創造了至少10個就業崗位等,方可遞交I-829表格申請解除條件并獲得永久綠卡。
臨時綠卡持有要求
在臨時綠卡有效期內,申請人需至少持卡21個月,才能提交I-829申請。也就是說,雖然臨時綠卡的有效期是兩年,申請人必須在到期前的三個月內提出轉換為永久綠卡的申請。
符合EB-5項目要求
投資要求:申請人需要證明其投資持續有效,資金沒有撤回或喪失投資狀態。
就業創造要求:申請人必須展示其投資創造了至少10個全職合格就業崗位,這是EB-5計劃的核心標準。
法律遵守:持有臨時綠卡期間,申請人必須遵守美國的所有法律,包括稅法和移民法。任何違法行為都可能影響I-829的審批。
申請I-829的時機
在臨時綠卡到期前的三個月內,申請人必須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I-829表格。需要注意的是,I-829的審理時間通常較長,可能需要約25個月。等待期間,申請人可以預約USCIS的InfoPass服務,以獲得I-551章戳,從而延續其合法居住身份。
若未及時轉換會怎樣?
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I-829申請,且沒有合理解釋,臨時綠卡將被自動取消,移民局會發出聽證通知。若能在聽證會上合理解釋延遲原因或通過律師提供正當理由,移民局可能會寬容并審查逾期的申請。
因此,申請人必須準確計算時間,在臨時綠卡到期前90天開始提交申請,避免超過期限。
永久綠卡的續簽
當持有的10年期綠卡到期時,申請人需要進行續簽。續簽的準備工作應在綠卡到期前六個月開始。申請人可以選擇在線提交或通過郵寄的方式進行申請。移民局批準后,會郵寄新的綠卡。
臨時綠卡的出入境規定
在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后,申請人不得離開美國,直到申請獲批。為了在此期間處理個人事務或探親,申請人可以申請I-131回美證。在獲得回美證后,申請人可自由出入美國。需要注意的是,回美證申請必須在美國境內提交,且在批準前不能離境,否則申請將視為放棄。
對于持有H-1或L-1簽證的申請人,他們可以繼續使用原有簽證進入美國,而無需申請回美證。但如果使用回美證入境,則放棄原有簽證身份。
如何操作綠卡出入境?
在綠卡續簽期間,持有I-90收據通知與過期綠卡,可以證明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這些文件包括I-551表格,表明從綠卡到期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人依然保持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持卡人仍可自由工作和出行,只需向相關人員展示這些文件即可。
EB-5臨時綠卡到永久綠卡的轉換步驟
選擇合適的EB-5投資項目,并與律師簽訂協議。
準備資金與材料
準備資金來源證明,開設海外賬戶,簽署相關文件,提交I-526申請。
提交I-526申請
如果在境外申請,I-526批準后需填寫DS-260表格并通過領事館面試獲得臨時綠卡。
如果在美國境內,I-526批準后提交I-485表格,通過身份調整獲得臨時綠卡。
體檢與面試
若在境外申請,需進行體檢并參加面試。
面試結果
面試合格后,申請人將獲得有效期兩年的臨時綠卡。
提交I-829申請
在臨時綠卡到期前的三個月內,提交I-829申請以解除條件,申請永久綠卡。
獲得永久綠卡
I-829申請批準后,申請人將獲得有效期十年的正式綠卡。
綠卡續簽
十年期綠卡到期時,申請人可以選擇續簽綠卡,或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辦理美國移民時,綠卡申請的種種影響因素無疑是眾多申請者關注的焦點。
綠卡,作為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象征,其申請過程復雜且嚴格,涉及眾多方面的考量。
以下,我們將詳細分析可能影響綠卡申請的幾種情況,幫助申請者更好地理解和準備。
01、非移民簽證問題
首先,非移民簽證的持有情況對綠卡申請有著直接的影響。大多數非移民簽證類別,如J-1交換訪問學者簽證,在申請時就明確規定了不允許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若移民官認為申請者可能存在移民傾向,將有權拒絕簽發簽證。
此外,對于公派赴美的J-1簽證持有人,他們在持J-1簽證從美國回國后的2年內,通常不能申請移民簽證,除非通過申請豁免進行合理解釋。
美國移民相關法案還規定,如果持有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在入境美國后的90天之內提出身份調整申請,或從事了與其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活動,將被推定為“故意虛假陳述”。
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在后續的簽證或綠卡申請中,將面臨移民局的嚴格審查。
移民局會調查申請人過去是否有過違反美國移民法律的欺詐行為,如蓄意虛假陳述和簽證欺詐,這些行為都將使申請移民或在美轉換綠卡身份的過程變得異常困難,甚至直接導致申請被拒。
02、體檢問題
體檢是綠卡申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是在國內進行移民簽證面試,還是在美遞交I-485轉綠卡身份申請,每個移民申請人都必須通過體檢,并提供符合條件的體檢表。
美國移民局出于保護公眾健康的考慮,會對綠卡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進行嚴格審查。
以下四類健康問題可能導致綠卡申請被拒:1.具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脅的傳染病:包括淋病、感染麻風病、性病性淋巴肉芽腫、活動性肺結核和梅毒等。
此外,霍亂、白喉、黃熱病等檢疫疾病,以及符合世界衛生組織標準、屬于國際關注的公眾健康突發事件的疾病,也在此列。
2.現有的或過去的身體或精神疾病:若身體或精神障礙導致損害財產、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行為,申請人可能無法獲得綠卡。
3.藥物濫用或上癮:醫生會根據申請人的藥物歷史、行為和身體整體情況來判斷是否存在濫用藥物或藥物上癮的情況。若申請人濫用藥物或上癮,且情況未得到緩解,將不被授予綠卡。然而,若情況已得到改善,申請人仍有可能獲得綠卡。
4.未接種指定疫苗:申請人必須接種多種疾病的疫苗,包括麻疹腮腺炎、風疹、脊髓灰質炎、破傷風、白喉類毒素、百日咳、B型流感、乙肝等。這不僅適用于綠卡申請,也適用于申請美國學校入學。
03、無犯罪記錄公證問題
在申請美國移民時,無論是在NVC階段還是面簽階段,移民申請人都會被要求提交“無犯罪公證書”。
這實際上是移民局要求的“警方證明”,用于證明申請人在國籍所在國或居住所在國有無犯罪記錄。
雖然沒有“無犯罪證明書”可能會影響綠卡申請,但并不意味著一定會被拒簽。移民局會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來做出分析。
然而,無論申請人提供的警方證明是否有犯罪記錄,都必須如實告知自己的真實情況,再由移民局進行定奪。
04、“公共負擔”問題
美國歡迎的是有穩定工作能力、財務狀況良好的新移民,而不希望新移民一來就成為“公共負擔”,占用美國的社會福利。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明確規定,如果非公民“在任何時候都可能成為公共負擔”,則不得入境。
移民官會根據申請人的年齡段、健康狀況、教育背景、財務情況等信息來判定該申請人是否有成為公共負擔的傾向。
例如,若申請人缺乏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且健康狀況不佳,可能需要長期依賴政府福利,這樣的申請人可能會被拒絕入境或獲得綠卡。
05、個人申請材料問題
美國移民綠卡面簽的目的并非再次審批移民申請,而是確認移民申請階段遞交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因此,如果面簽階段被判定材料虛假,問題將非常嚴重,申請人很有可能被直接拒簽。
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至關重要。即使申請人僥幸獲批拿到綠卡,未來一旦發現材料造假,也有可能被取消綠卡。
所以,申請者必須確保上傳的申請資料盡可能完善,證據鏈完整,邏輯嚴謹。
06、其他影響因素
除了上述幾個主要因素外,還有一些其他情況也可能影響綠卡申請。例如,申請人在其他國家的非法入境記錄。
由于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英國五國共享簽證申請信息,若申請人在這些國家中任一國家有過非法入境記錄,都將影響美國移民簽證的申請。
此外,申請人在美國的居住和工作情況也會被考慮。如果申請人在美國沒有穩定的工作和住所,或者頻繁更換工作和居住地,這也可能被視為不穩定因素,影響綠卡申請。
總之,辦理美國移民時,綠卡申請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從非移民簽證的持有情況、體檢結果、無犯罪記錄公證、公共負擔問題到個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每一個環節都至關重要。
申請者需要全面了解這些因素,并提前做好準備,以確保申請過程順利進行。
同時,申請者也應保持耐心和信心,因為移民過程往往復雜且漫長。在面對困難和挑戰時,積極尋求專業幫助和支持,如咨詢移民律師或顧問,將有助于提高申請的成功率。
最終,通過不懈的努力和準備,申請者將有望成功獲得美國綠卡,實現自己的移民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