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房產繼承的流程、涉及稅費與法律規定在不同省份存在差異。
一、繼承流程
確認遺囑有效性:若被繼承人留有遺囑,需先確認遺囑是否有效。遺囑需符合所在省份法律對形式和內容的要求。比如在安大略省,遺囑必須書面訂立,自書遺囑無需見證人,普通遺囑則需兩名證人在場簽署,若有至少一名律師或律師助理見證,可通過視頻見證遺囑 。
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中會指定遺囑執行人,若未指定或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時,法院會指定遺產管理人。執行人負責收集遺產、清償債務、辦理房產過戶等事宜。
申請遺產認證:遺囑執行人需向法院申請遺產認證,提交遺囑、死亡證明等文件,證明遺囑真實性與自身執行資格。遺產認證后,執行人權限受法律認可。
通知債權人與繼承人:執行人需發布通知告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同時通知繼承人相關事宜。
分配遺產:清償債務、支付相關費用后,執行人按遺囑或法律規定分配房產等遺產。房產過戶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涉及稅費
遺產認證費:類似遺產管理稅,按遺產市場價值征收,各省比例不同。安大略省 2020 年后,遺產前 5 萬加元部分收 0.5%,超 5 萬加元部分收 1.5% 。如繼承 100 萬加元房產(無房貸),需支付 1.45 萬加元認證費。
資本利得稅:若繼承的房產為投資房或度假屋,去世時視作 “臨終賣出”,增值部分需交資本利得稅,通常增值的一半計入當年應稅收入。自住房若一直作主要自住房,增值部分無需交增值稅。
三、法律規定
遺囑繼承:被繼承人可立遺囑指定房產繼承人,遺囑形式和內容要符合法律。對見證人、遺囑人能力等有要求,如遺囑人需知曉理解遺囑內容,訂立時不受不當影響。
法定繼承:無遺囑時按法定順序繼承。一般配偶為第一順序,有優先繼承權;子女為第二順序;父母、兄弟姐妹等依次往后。如被繼承人有遺孀和子女,遺孀先從遺產凈值中分得 2 萬加元,余下部分再與子女平均分配 。
權利主張:被繼承人的妻子、子女等若對遺囑有異議,可在法院確定遺產管理后的半年內,向法院提請裁決。被繼承人非正式結婚的妻子和非婚生子,符合一定條件也有權申訴繼承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