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發起訴訟,得滿足幾個關鍵條件。
其一,原告要依照法定流程,將訴訟文書成功送達被告手中,確保被告知曉訴訟相關事宜。其二,美國法院需對爭議事項擁有司法管轄權,只有符合管轄范圍的案件,法院才會受理。其三,審理法院對被告也要具備司法管轄權,這樣才能保證整個訴訟流程的合法性。
原告在起訴初期,雖無需向法院提交證據,但事實陳述至關重要。關鍵細節必須具體清晰,像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等都得明確。其余部分也應做到完整準確,即便存在一些需后續取證才能確定的關鍵事實,也可如實說明。需要注意的是,起訴書應避免含糊不清,不要充斥過多道德說教或情緒宣泄,而應專注于事實闡述。
準備起訴書是個精細活兒,原告務必與律師密切協作。先和律師分享所有相關事實以及手頭的文件資料,接著共同分析判斷事實的取舍以及描述的角度。從哪個方面切入更能突出訴求,哪些事實對案件推進更具價值,都要深入探討。完成分析后,還要逐句仔細核實起訴書的具體內容,保證每一句話都準確無誤,經得起推敲,以此提高起訴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