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針對數字資產交易,將增加新的稅務信息申報表格1099-DA,其結構和呈現方式將與股票等交易的1099-B表格報告模式高度相似。數字資產反避稅,越來越嚴格了。
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近日發布了擬議條例,要求經紀商報告客戶數字資產出售與兌換相關信息。擬議條例涉及一系列問題,其中包括經紀商的定義和填報新的1099-DA表的要求。
美國國稅局局長Danny Werfel表示:"這些擬議條例旨在幫助消除數字資產方面的混亂,為納稅人、稅務專家和其他人士提供清晰的信息和申報確定性。這項工作的關鍵內容與美國國稅局聚焦富人納稅人的稅務合規相吻合。我們需要確保數字資產不會被用來藏匿應稅收入,擬議的條例旨在為高收入者及其他數字資產使用者的活動提供更清晰的視野。"
擬議條例規定,對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進行的數字資產銷售或交換,經紀商(包括數字資產交易平臺、數字資產支付處理器以及一些數字資產托管錢包供應商)需要在新的1099-DA表中申報總收入,并向客戶提供收款人聲明。在某些情況下,經紀商還需要將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產生的出售收入或損失以及基礎信息填入信息申報表和聲明中,以便客戶獲得準備納稅申報表所需的信息。
擬議條例還要求房地產申報人,如產權管理公司、結算交割律師、抵押貸款機構和被視為處置數字資產的房地產經紀,就其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完成的房地產交易,報告房地產購買方為取得房地產所支付的數字資產處置信息。這些房地產申報人還需要在1099-S表中列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完成的房地產交易中所支付給房地產出售方的數字資產的市場公允價值。
最后,擬議條例還明確了適用于數字資產出售與兌換交易的收入(或損失)計算規則、基礎判定規則和備用預提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