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意外身故,如無生前信托和遺囑,未成年子女將何去何從??
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孩子對父母的遺產沒有自然繼承權,對孩子的監護權也有不同的考量標準。如果在沒有生前信托,且親人都是非綠卡或者非公民的情況下,夫妻雙方發生意外身故,未成年的孩子將面臨什么樣的處境?
1.在遺產認證期間“被迫寄養”
沒有生前信托,且有超過一定限額財產的情況下,遺產認證是必須的。這個過程耗時、耗財、耗力,一般是九個月到兩年,繼承人都無法處置這些資產,最重要的是,未成年孩子將被迫寄養,被送到政府設立的寄養機構或家庭。
2.國內親人有可能拿不到孩子撫養權
因為孩子是美國籍,遺產認證結束后,美國法院傾向于指定擁有美國國籍或綠卡的監護人。這也意味著我們所希望的監護人,比如在國內非綠卡或公民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要拿到孩子撫養權的概率很低。等法律規定所有財產在償還完債務后,全數歸孩子,但在其18歲以前,由監護人代管。至于這位法定的監護人是否會真心實意的照顧孩子,都是未知數。
二.如何規劃遺產和孩子的撫養權呢??
常見辦法是設立生前信托和遺囑來最大限度保障父母自身的意愿和孩子的權益
1.生前信托和遺囑的區別
遺囑不是合約,雖然有指定受益人,但還是需要經過遺產驗證。生前信托是合約,有指定受益人,可免遺產驗證。其次,遺囑只能等立囑人過世后才能生效,但生前信托可以在設立人還活著的時候,指定他的代理人,在其失智或重病昏迷無法決策的時候代替他做財務和醫療方面的決定。
2.運用壽險保障+信托工具建立防護墻
建議最好搭配壽險+信托來做好各方面的安排。比如:
●孩子的撫養權:在信托里指定值得信賴的監護人來撫養孩子,在孩子成年前幫忙監管財產,待孩子成年后再交給他。
●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購買人壽保險,以備不幸身故時,孩子有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度過難關。
●財產繼承分配問題:父母可以在信托里,設定具體支付的期限、支付金額和支付條件,設定財產分配機制,避免一次性交付大額資產,分階段給孩子,確保現金流,規避被監護人濫用財產的風險。
總之,幫未成年子女設立財產保障是一件值得投入的事,父母不僅可以通過信托來保障子女,還可以購買人壽險,當自己發生意外時,至少有理賠金可供孩子基本生活所需,并且,設立生前信托費用不高,還可以避免法院昂貴的認證手續。像這樣多管齊下,為孩子提供最全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