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期限
時效期是指納稅人可以修改報稅表以申請抵免或退稅,或國稅局可以評估額外稅款的期限。以下信息反映了適用于所得稅報稅表的時效期限。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年份指的是報稅表提交后的時期。在到期日之前提交的報稅表被視為在到期日提交。
特別注意:保留已提交的報稅表副本。它們有助于準備將來的報稅表,并在提交修正報稅表時進行計算。
適用于所得稅申報的限制期,除以下情況外,一般保存記錄的年限是3年。
(1) 如果在報稅后提出抵免或退稅申請,則從提交原始報稅表之日起保存3年記錄,或從您支付稅款之日起保存2年記錄(較晚者為準)。
(2) 如果是無價值證券損失或壞賬扣除,記錄應保存7年。
(3) 如果未申報應申報的收入,且該收入超過申報單上顯示的總收入的25%,則將記錄保留6年。
(4) 如果不申報,則無限期保留記錄。
(5) 如果您提交欺詐性報稅表,則無限期保存記錄。
(6) 在稅款到期或支付日期(以較晚者為準)之后,至少需要保存4年。
注意事項
在決定是否保留或丟棄文件時,納稅人應對每份記錄提出以下問題。
01稅收記錄是否與財產有關?
一般來說,應保留與財產相關的記錄,直到納稅人處置財產當年的時效期滿。納稅人必須保留這些記錄,以計算任何折舊、攤銷或損耗扣除,并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財產時計算收益或損失。
如果在非課稅交換中收到了財產,納稅人必須保留舊財產和新財產的記錄,直到處置新財產當年的時效期滿。
02出于非稅務目的,納稅人應該如何處理自己的記錄?
當您的記錄不再需要用于稅務目的時,不要丟棄它們。例如,您的保險公司或債權人可能會要求您比國稅局保留更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