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經常接觸到新移民。說起保險的事,他們都不自覺地用國內的思維方式來套美國的事。其實這不是什么錯,只是本能而已。
今天簡單說說國內的人壽保險和美國人壽保險的一些基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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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人壽保險,基本可分為“消費型”,“儲蓄型”以及“萬能險”,“分紅險”美國的人壽保險,不管保險公司如何宣傳,其本質就五類。"Term", "Whole Life" "Universal Life(UL)" "Index Universal Life(IUL)" 以及" Variable Universal Life(VUL)".
Term,算是對應國內的“消費險”。一般Term,也就保十年,二十,最多三十年。這期間有事,保險公司賠錢,沒事,這保費就算是貢獻了。
Whole Life,比較像是國內的儲蓄型保險。保費貴,但是保證你的現金值。基本上120歲的時候,如果你還健在,你自己交的錢加上這么多年累積的利息,正好等于保險公司應該賠付的。所以,Whole Life,活得越久,保險公式越沒風險,直到風險為0——因為最后所有的錢都是你自己投入的錢。
Universal Life(UL),對應的該算是“萬能險”。特點就是保費繳費方式靈活,想多交少交,在一定限度內都隨意。美國的UL,回報率是根據目前的利率來定的。八十年代的美國是高利率的時代,那時候的UL,可謂是風頭很健,可隨著后來利率的不斷下滑,這種保單的收益性自然也差了太多。
"Index Universal Life(IUL)" “Variable Universal Life(VUL)"這算是典型的“投資型保險”了。“Variable Universal Life(VUL)" 說白了就是在保險里面炒共同基金。不過,這類產品,風險高,收益嘛,誰炒誰知道了。
IUL算得上是近十年美國保險業的“當紅炸子雞”產品。國內的保險還沒有類似的和股指掛鉤的產品。人們經歷了VUL的大起大落以后,都青睞這種風險小的產品。不過風險再小也還是有風險的,如果有保險經紀人告訴你IUL是百分百無風險,那他/她的專業性值得質疑。
IUL在風險對絕大數人來說可以承受的情況下能夠獲得高于Whole life 和 UL 的收益,這是它真正受歡迎的原因。
總之,在美國買人壽保險,先明白這個基本分類,下一步再根據個人的需要進行選擇了。千萬不要被那些吹得天花亂墜的廣告迷了雙眼。吹得再美,也還是跳不出這個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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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美國保險和國內保險的不同,先要說到稅務問題上處理的不同。
在美國,任何經濟活動都一定要考慮到“稅”的問題。人壽保險也不例外。這點一定是和國內人壽保險,以及香港壽險的很大不同。
稅在美國的人壽保險上,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額(Death Benefit) 免收入稅(income tax)。請注意,這是收入稅,可不是遺產稅。這就是說美國的人壽保險身故賠償金的總額是會算在遺產稅的數額里。2018年,遺產稅一個人的免稅額是1100萬美金。所以,一般的小老百姓,大概不用擔心人壽保險金以后留給兒子會被征遺產稅。那免收入稅有什么好處呢?在美國炒什么賺錢都要交稅,而且一般人稅率也都是20%以上,算算真是心疼。可是在終身人壽保險里漲出來的錢,到時候取用“loan”的時候借出來,就不用交一分錢稅。
另外,美國國稅局也相當精,你放在壽險里投資的錢,可是有封頂的,超過限制的部分,就“MEC"(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了,那就意味著享受不了稅務的好處了。
如果是美國綠卡或者是公民,是收入全球報稅的,那買的香港保險,國內保險,沒有這個”MEC"的限制,所有的收益是要算做收入納稅了。
如果是外國人身份,在美國買房基本上都會有遺產稅,因為遺產稅免稅額只有6萬美金,超過就要繳稅。但如果是買保險,因為是無形資產,就不會有遺產稅。所以外國人買美國保險,既免收入稅,又免遺產稅,很少有類似稅務優待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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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保險有重大疾病保險,意外險。而美國這些類似的“險種”基本是以“Rider”(附加條款)的形式補充在人壽保險中。相比國內的專門險種,它的好處一是費用少,二是,涵蓋范圍廣。
有朋友多年前在國內買過一份重大疾病保險,當時保險經紀人自豪地說,看我們的涵蓋范圍有40多種疾病,多全呀。可是如今看看美國的相關保險條款,就知道誰更厲害。因為沒有一個具體的疾病名稱,醫生說是不治之癥或者是重大的病就OK了。所以沒有具體限制才是涵蓋最大的。
這個附加條款也是因各家保險公司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要看各家公司的各個產品。
美國還有個挺“特別”的險叫“長期護理”(long-term care)。國內都沒聽說過。但在美國非常重要。
首先,不管你生活在哪里,統計顯示每三個人中間就有人需要用到長期護理。
而美國的長期護理費用也是真心貴,現在住普通的 Nursing home費用一天都要300刀!更悲催的是,這個費用醫療保險還不cover,只有白卡可以。所以,如果將來準備在美國養老,長期護理保險幾乎是必需。這個保險,既可以單獨買,也可以作為Rider附加上人壽保險上。這是因公司而異。至于單獨買好,還是買人壽再附加上這個功能好,這個要根據個人具體情況來看。
據美國相關媒體9月8日報道,紐約曼哈頓下東城一拾荒的華裔老年女子日前在外出撿瓶子時撿到一部手機,她聯系上失主后得知對方同為華人,并索要50美元作為辛苦費;但不料對方報警,歸還手機時被轄區市警七分局逮捕,且如今被盜竊罪刑事起訴。
警方七分局上周接到一名失主報案稱,一只帶有重要文檔的手機在東百老匯附近遺失,但后來接到一陌生人電話稱想要拿回手機需要支付50美元辛苦費;因為雙方已經約定好見面地點,所以警員與失主一同前往,現場將一名華裔耆老逮捕。
消息人士稱,經了解,被捕者為一名拾荒者,警方逮捕后將其以盜竊罪刑事起訴,并訂于10日上庭;但其又因警員在逮捕她時用力太過,導致其手腕受輕微傷欲反起訴。
對此,律師表示,如果撿到失物,是有義務歸還的,要么交給警察、要么交還失主;可以要求失主提供一些獎勵,但不能用這個作為條件不歸還;此案中,50美元是一個較合理的數字,所以并不覺得刑事起訴在本案中存在必要性。
且根據紐約州刑法,華裔耆老被起訴的罪名屬于E級重罪,量刑可到達一至四年;吳圣洋指出,盡管認為此罪名并不合理,但也需要謹慎對待,因為E重罪定罪很有可能影響移民身分申請和綠卡。
而對于在警方逮捕中,耆老受傷想要反起訴,指控對方「執法過當或者逮捕不當」一說也并不能成立;他表示,首先警察是基于失主報警來抓人,有正當理由;其次,警察逮捕的時候,只有在“明顯使用不符合情況的過度力量時”,才會承擔責任;但僅因用力靠手銬,導致手腕或者手臂扭傷,并沒有超過合理范圍,所以警察不會為她的受傷負責。
(本文由家住美國網站綜合整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