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很多客人朋友首次咨詢美國醫療保險時,常常將注意力集中在重疾險上。即便是那些計劃移民至美國的人,如果對美國醫療體系不甚了解,往往會錯誤地認為重疾險是必備的。他們擔心在美國就醫會面臨高昂的醫療費用,因此對未來的承擔感到困惑。
在中國,醫療保險往往只涵蓋基本醫療需求,像頭疼腦熱等小病。盡管有醫保,看病可能無需自付費用。然而,中國的醫保制度存在封頂,一旦治療費用超出一定限額,保險公司將不再予以賠付。因此,大病重疾險在中國市場備受關注。
相比之下,在美國,購買醫療保險被視為個人義務。未購買醫保者需在報稅時支付罰款。有工作的人通常可以通過雇主提供的優惠保險計劃獲得覆蓋,而且通常還可為配偶和子女購買。無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自行購買保險的人,則需在公開市場上購買。
常規的醫療保險制度通常覆蓋范圍廣泛,涵蓋大病和小病,但根據不同的醫保計劃,自付金額和支出上限可能有所不同。在平時,掛號看病治療頭疼腦熱等常見病癥時,有無醫保的情況下費用成本相差不大。
與此不同的是,美國擁有較為完善的全民醫保體系,無論是針對貧困人群提供的免費醫療服務(如白卡),還是商業醫療保險,都為美國居民提供了無上限的醫療保障。這意味著無論患有何種疾病,都不會因為產生巨額醫療費用而面臨拒保或拒賠的情況。
因此,在美國保險市場上,所謂的“重疾險”種類并不多見,通常理賠額度也不會超過10萬美元。而且,理賠金額還需要根據實際醫療費用進行調整,并在理賠期間考慮家庭正常生活開銷的彌補。
為什么美國的重疾險理賠額度那么低呢?
請注意:這些重疾險不受理境外人士
由于美國的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廣泛,涵蓋所有疾病,且沒有理賠上限、疾病限制,也不限制藥物使用、住院天數,以及醫院或醫生的選擇。因此,一份普通的醫療保險就可以支付絕大部分民眾的醫療開支(當然,仍有每年的自付額需要自行承擔)。
即使不幸罹患絕癥,需要高額理賠,保險公司也不會拒絕承保、提高保費或拒絕理賠。
那么,如果身患重疾而無法工作,家庭的開支又該如何解決呢?
1. 政府福利:一旦被確診由于意外或疾病導致殘廢或無法就業超過12個月,政府將支付殘疾金。
2. 若在獲得政府福利之前家庭沒有足夠的存款支付生活開支,這時商業性質的重疾險就起到了補充作用。
美國壽險的重疾理賠條款
對于許多中國客戶來說,盡管美國的醫療保險備受推崇,但由于尚未成為美國居民,他們無法購買該保險。然而,在外國人可購買的人壽保險中,通常會包含重疾理賠的條款,為客戶提供了另一種備選方案。
這類條款的英文為Accelerated Benefit Rider,簡稱ABR,中文也可理解為生前福利。其含義是,當被保人因病或意外導致嚴重疾病時,保險公司可以提前支付部分壽險理賠款項(最高50%,不超過100萬美元),而剩余的理賠款將在其身故后支付給受益人。
這些條款涵蓋了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末期疾病等三種情況。
「1」重大疾病險 Critical Illness
包括心臟病、中風、癌癥、腎衰竭、主要器官移植、肌肉萎縮癥、雙目失明、癱瘓等嚴重縮短壽命的疾病或病癥;
「2」慢性疾病 Chronic Illness
因某種慢性疾病嚴重影響受保人的日常生活,導致無法自理。根據美國衛生部公布的六項生活能力(洗澡、如廁、穿衣、吃飯、短距離移動、大小便失禁)中的兩項在90天以上無法自行完成;
「3」末期疾病 Terminal Illness
由持證醫生診斷受保人因意外或某種疾病導致生命將在未來12-24個月內終結;
這三種保險的總和類似于國內的重疾醫療保險,在受保人罹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或末期疾病時提供現金津貼。
配置ABR的美國壽險優勢在哪里?
無論您身處何地,購買美國的壽險主要目的是為家庭提供經濟保障,并且作為資產傳承的免稅最佳途徑。此外,壽險還能積累免稅現金價值,可作為未來養老的良好退休計劃。
“提前身故理賠”是隨著美國人壽保險產品不斷升級增加的免費福利(并非每個州都適用),對于居住在美國的居民更為適用。如果您計劃或已經著手移民美國,而您所選擇的壽險產品包含此條款,那無疑是雪上加霜的好消息。
對于許多中國客戶來說,這類保險和美國的醫療保險一樣,因為不是美國居民而無法購買。但是,在外國人可購買的美國人壽保險中,通常都包含重疾理賠的條款,為大家提供了另一種備選方案。
美國的人壽保險曾經也只面向美國居民,但近幾年,不少公司開放了海外市場。
對于中國人(非綠卡持有者)來說申請,申請美國壽險的要求大致有以下幾條:
——投保人必須在美國本土提交人壽保險申請;
——投保人必須在美國本土接受保險公司的體檢;
——保費必須經由一個美國的銀行賬戶支付,在第一筆保費支付之后保單才生效;
——有些公司要求投保人需要與美國有某種比較緊密的財務聯系。例如擁有美國房產,或者在美國有經營公司。
每家保險公司都有自己的審核指南和要求,具體細節因公司而異。因此,為了確定最適合您的保險方案,建議與專業的保險經紀人交流。
一、財富傳承的常見方式:贈與VS遺產
我們在財富積累到一定的程度后,就開始考慮要怎樣來規劃這些資產,以確保他們可以安全有效地傳承給子孫輩,比較常見的傳承方式是贈與和遺產。在中國,大部分家長是愿意早點給孩子的,怕他們吃苦,總擔心給得還不夠多,并且,在中國尚未立法開征“贈與稅”和“遺產稅”,所以中式家長們更傾向于用「贈與」的方式給滿孩子。但美國不一樣,贈與跟遺產都要打稅,因此美國的家長比較多考慮的是如何在傳承中避免財富縮水,最大限度的留住家族財富。
二、過早的把財富贈與給孩子,不見得好!
其實,不管是在東方還是西方,過早地贈與給孩子并不見得好!雖然財富早晚都是要交到孩子手上的,但是社會的復雜性,不排除一些狀況的發生,比如孩子年紀尚幼,還未具備成熟的理財觀念,有可能早早就把家產敗光掉;若是成年的孩子,則又擔心他們可能遭遇失敗的婚姻、虧損的投資,甚至是倒霉的官司而失去大量錢財。那如果資產作為遺產給到孩子會不會好一點?首先,資產在父母手上,至少還有他們“把關”,孩子不至于太早把資產花掉、敗掉、離掉、告掉、走掉;第二個,也是最重要一點,假設房產已經從100萬漲到了500萬,如果父母贈與給孩子,贈與稅是要按照500萬來算的,因為孩子繼承的是父母的最初成本,他將來要賣的話,還要多付400萬的增值稅以及加回的折舊,如果這個房產是作為遺產來給的,就沒有這個問題了。那有人可能會說,等父母過世,遺產給到孩子手上不是還有失控的風險?而且遺產也有遺產稅啊,如何解決?接下來,我們要介紹一款非常實用的工具——生前信托!
三、生前信托有什么好處?對財富傳承有什么影響?
父母在世的時候,可利用生前信托做資產規劃,他們做信托的擁有人和管理人,雖然受益人是孩子,但是父母可以決定將來什么時候給,怎么給,只要他們還沒過世,這些“游戲規則”都可以由父母來制定,并且可以隨時變更,這樣做的好處是,父母不會失掉對財富的控制權,避免過早給孩子財富,可能被花掉、敗掉、告掉、離掉、走掉。
放入生前信托的財產,在設立人過世后可以避開法庭繁瑣的遺產認證程序,直接傳給指定的受益人,保護家庭隱私。
設立人過世后,財產可以完全按照設立人的意愿進行分配,確保“特別的愛給到特別的人”。
靈活搭配不同類型的信托,有利于全方位守護資產。比如父母在世時設立了可撤銷信托,在他們離世后,子女不可再更改父母生前在信托里設立下的意愿與安排,并規定子女在不同的年齡階段領取不同比例的利息,不拿本金。這樣設計的話,本金依然不屬于孩子,可避免他們離婚、被告牽涉到里面的資金。然后,設立朝代信托可以決定持續的時間,90年、300年,甚至在美國有些州可以永不結束,這樣看,家族資產要實現富八代、富十代完全不是夢。
四、生前信托如何解決遺產稅問題?
在資產規模較大或規劃不當的情況下,信托中的資產可能會面臨遺產稅。不過,通過選擇合適的信托類型和結構,如壽險信托、不可撤銷信托、慈善信托、隔代信托 (Generation-Skipping Trust) 等,再加上合理運用免稅額度,并通過提前規劃、優化稅務負擔,能有效降低甚至避免信托資產所產生的遺產稅,最大化保留家族財富。